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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条路上,中国迈出了新的一步

发表时间: 2019-01-10 14:31:00 关键词: 点击: 2372
今年10月,中央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方案》,目的是“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专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该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12月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备忘录划定的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共有六种,包括:
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2.不依法执行行为
3.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5.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6.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其中,“重复专利侵权行为“指的是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经调解或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侵权方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视为侵权方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指的是当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经营异常名录后,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惩戒措施方面,备忘录共列出了5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惩戒措施与33种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覆盖范围广、力度大,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禁止其发行债券等等。
备忘录在最后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制定好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于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据最高法官方网站,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起草的《规定》送审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程序衔接等内容。
有律师表示,相关主体或者个人的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当事人或者商标代理组织存在提交伪证、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却大量囤积商标、恶意注册他人知名商标等行为。而此次出台的备忘录主要针对专利领域,希望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能够引起国家注意,同样施行相应的惩戒措施。由此可见,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